來源:智通財經網
智通財經APP訊,天工國際(00826)發(fā)布公告,就涉及一間金融研究公司(即Emerson Analytics Co.,Ltd.)于2022年2月15日發(fā)布的報告中的若干指控。該公司將作出進一步公布,以澄清及回應該報告所提出有關集團其他負面陳述/評論。
1.夸大模具鋼產量
公司謹此澄清:
(i)公司并無在2020年年報中呈報18.17萬噸的模具鋼產量;該數(shù)字乃由該報告根據其假設及“調查”所估計;
(ii)天工愛和確實向特鋼協(xié)會呈報2019年8.4萬噸的模具鋼產品產量。經特鋼協(xié)會確認,8.4萬噸模具鋼產品的數(shù)字屬天工愛和的數(shù)字,不包括集團的其他成員(不論天工工具新材料或句容市天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句容天工新材料));
(iii)在相關時間,天工愛和及天工工具新材料均擁有熔煉生產設施,并根據市場需求動態(tài)分配生產模具鋼及高速鋼;
(iv)該報告針對集團總產量的指控,部分是基于該報告的“調查”,并參考天工愛和及天工工具新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提交的2020年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實施方案。
此外,公司謹此澄清:
(i)年產30萬噸模具鋼技改提升報告乃根據環(huán)境評估的標準表格編制,誠如該報告所指出,其僅涉及到申請人天工愛和的數(shù)據。該報告忽略了集團的其他模具鋼生產設施。該申請于2021年8月13日獲丹陽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受理,并于2021年8月25日獲批準。
(ii)根據年產30萬噸模具鋼技改提升報告,13.27萬噸的原材料乃于2015年投入(并非2020年)。該報告的摘錄來自標準表格中“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huán)境污染問題”一節(jié)。誠如該節(jié)的引言段所述,原始環(huán)境報告乃于2016年編制。因此,該“現(xiàn)在”的原材料投入數(shù)據實為2015年的數(shù)據。
(iii)此外,公司不打算就采用轉換假設發(fā)表評論,該等假設可能完全不適用于集團,因為:(a)若干產品在生產工藝上有所突破,這對有形及無形金屬損失節(jié)余均有影響;(b)寶武論文于2005年發(fā)表,內容大概已過時;及(c)集團就熔煉使用中頻爐,而非該報告所述的電弧爐。中頻爐提供更加高的粗鋼成品率。
(iv)根據集團的生產記錄,2020年模具鋼成品的產量為16.8萬噸。
2.夸大模具鋼毛利
公司謹此澄清:
(i)根據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資料,集團模具鋼及高速鋼的毛利率分別為28.1%及28.1%,而模具鋼的經調整EBIT利潤率(即可報告分部溢利(經調整EBIT)/可報告分部收益)應為17.4%(4.1億元/23.51億元),高速鋼的經調整EBIT利潤率則應為22.5%(28.5億元/12.69億元)。
(ii)該上海上市公司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僅有毛利率的資料,并無提供模具鋼產品的EBIT利潤率。此外亦有一個名為“工具鋼”的分部,按行業(yè)知識乃指模具鋼加高速鋼。似乎并無任何分部的財務資料或開支分配,可用于計算模具鋼的毛利率,以作有意義的比較。鑒于模具鋼及高速鋼的構成不明,公司不會對該報告中有關該名“同行”的毛利率數(shù)字發(fā)表評論。
(iii)就該深圳上市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而言,高速鋼產品似乎與焊接材料歸入同一類別,綜合計算毛利率。該上市公司的年報并無提供足夠的數(shù)據,故公司未能對斷其高速鋼的毛利率。因此,公司不會對該報告中有關該名“同行”的毛利率計算發(fā)表評論。
3.夸大模具鋼出口
公司重申并無如此宣稱。公司年報所列出口數(shù)字,是以集團的發(fā)票及出口備案為依據。該等出口全須報關,有據可查。公司已向鎮(zhèn)江海關再次核實,2020年的出口量確為5.4萬噸。誠如該公告所載,公司注意到,該報告對2020年全國出口數(shù)字(以及推算的2019年數(shù)字)的分析,來自一篇在Mysteel.com發(fā)表的文章,乃該文作者對其追蹤的十多家出口商的出口數(shù)字的匯總,而非全國數(shù)字。對于該等匯總的準確性及該報告對集團佔全國出口份額的推斷,公司不予置評。
關于句容天工新材料的澄清
公司謹此澄清:
(i)根據指稱的2020年收益金額取得26.96億元,有關公司應該是句容天工新材料。句容天工新材料的主要業(yè)務包括:(i)加工模具鋼及高速鋼及(ii)貿易業(yè)務。
(ii)根據句容天工新材料向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提交的資料,于2018年的收益為23.22億元,而該金額已計入集團2018年的經審核收益。2018年并無同比急挫90%。
公司確認,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與該報告所作出的負面陳述/評論有關的內幕消息,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予以披露。
公司歡迎股東、投資者及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督集團的業(yè)務運作及財務表現(xiàn)。然而,公司不會容忍針對公司的惡意誹謗,以至公司的聲譽及營業(yè)前景受損,無論該等誹謗是否對誹謗者有利。如果公司及/或其任何股東因該等誹謗而蒙受任何重大損失,公司將毫不猶豫啟動法律程序或采取董事會認為適當或必要的其他行動。





